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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

发布时间:2022.12.14 发布者:原创 浏览次数:1948

      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要求,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依法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》进行公示,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
      《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《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》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PZQtvjRl1L3ik7irKAlxJg?pwd=477h 提取码:477h